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的拓展和界定
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《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鉴证准则》)等22项准则,修订了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—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》等26项准则(上述48项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),对注册会计师业务重新进行了界定。新准则突出了对鉴证业务的规范,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,更重要的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拓展的法律体现,也是审计功能拓展的事实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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