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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主题: 消费者退“水货”国美要扣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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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线 马可菠萝 发表于 2007-09-13 09:26   资料 家园 相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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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退“水货”国美要扣增值税
昨天,消费者宋某状告国美电器,要求退回“水货”相机的案件最终以消费者撤诉告终。国美电器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,主动打电话与宋某协商,同意退还相机款,但却要求扣除17%的增值税。不愿再惹麻烦的宋某无奈接受了这一结果,并在昨天上午到通州区法院递交了撤诉书。   宋某2003年8月22日在国美电器六里桥店购买一台富士F401型数码相机,价格为3278元,承诺的保修期为一年半。2004年11月因相机出现故障,遂与富士数码相机在北京的唯一专业维修中心———富士胶片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联系,该公司确认原告所购相机为非正规渠道产品,相机及其包装均无中文标志,不能享受保修服务,并出具了相关证明。宋某在与国美电器六里桥店协商时,遭到了强硬拒绝。宋某认为国美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非正规渠道产品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享受包修服务的权利,已经构成欺诈。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国美告到通州法院,要求国美电器返还价款人民币3278元,赔偿3278元,并支付因此造成的误工损失、交通费及通讯费人民币400元。
 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宋某称国美销售的既然是“水货”,就不存在税的问题。但自己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国美打官司,这件事情已经交涉了好长时间,再也耽误不起。

宋先生致电本报反映:“我在‘国美’买了一台数码相机,在维修的时候被告之是‘水货’,不能享受保修。后来我以‘国美’存在欺诈行为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,‘国美’突然同意退货,可退货的时候,‘国美’又扣了我500多元‘增值税’。”
本报记者李蕾山旭核实报道根据《消费者保护法》,当消费者买到假货的时候,商家需要根据销售时的价格进行双倍赔偿。3278元买台“水货机”
根据宋先生向司法部门提供的文件显示,2003年8月22日,宋先生在“国美电器”六里桥店花3278元购买了一台富士F401型数码相机。
2004年11月,这台数码相机出现了故障,宋先生拨打了随机维修卡上的电话,被告知需要到富士胶片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唯一代理———北京分公司联系。然而当宋先生拿着相机来到北京分公司时,被告知这台数码相机为“非正规渠道产品”,不能享受保修服务,富士胶片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还开具了相关证明。
“‘国美’不卖水货”引发诉讼宋先生在2004年12月底与“国美电器”六里桥店取得了联系,宋先生说,该店林姓店长接待他时,态度十分强硬,一再表示“‘国美’这样的大公司绝对不会销售非正规渠道产品”,对相关证明文件也不屑一顾。无奈之下,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,以“国美电器”存在欺诈行为为理由,要求对方给予双倍赔偿6556元以及误工费、通讯费等400元。
退货先交500元“增值税”
宋先生向法院起诉后,意外地接到了“国美”方面的电话。经过多次交涉,对方同意返还宋先生的购机款,并且支付误工费等400元。
然而当宋先生拿着这台数码相机到北京国美退机时,由于他只保存了“维修发票”,所以要扣除购机款17%的“增值税”
500多元,而对方为他提供的误工费等只有400元。
国税局:17%不合理记者与“北京国美”取得了联系,对于记者就此事的提问,对方均表示“不清楚”。而当记者与“国美电器”六里桥店联系后,被告之林姓店长刚被调往其他店面。
国家税务局的胡先生表示:即使是正规商品,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就已经含税了,退货时再向消费者索取17%的增值税并不合理。“作为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的‘武器’保护自己,捍卫自己的权益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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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线 苦瓜 回复于 2007-09-20 15:54   查看资料 相册 家园
2
哈哈!3。15吗?作为消费者就要维护好我们自己的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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